​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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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系统。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1.在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

2.2023年7月1日以来受到各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各地住建部门落实省、市住建部门关于“实名制”考勤、监理综合改革等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用下列2个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22日)。各地住建部门应组织辖区内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整改到位,并在项目现场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2.属地抽查5月22日至6月2日)。各地住建部门的抽查应覆盖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全部项目类型;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系统。

3.市级督查6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局组织专项督查,抽查项目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报送总结材料。请各地住建部门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本单位对监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对受到“实名制”系统预警的项目的处置、监理支持质量安全监管、监理机构上传的影像资料的评价和纠正、费率下浮超过50%的监理项目的监管等情况。

2.上报项目名单。请各地住建部门梳理本辖区内在建监理项目,填入附件3;注明每个监理项目的形象进度、监理取费下浮率、总监变更等基础信息,为我局抽选督查项目提供参考。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6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1.本地区2024年以来监理监管服务工作总结;

2.本单位2024年以来出台的监理监管服务工作文件;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邮箱:542046348@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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