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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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项目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枣庄市住建领域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为企业业绩展示、晋升资质,个人业绩展示等提供系统支持,规范项目信息录入、审查流程,提高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录入内容

录入平台的项目应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且手续齐全的真实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项目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录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项目基本信息。

2、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分包单位等单位信息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

3、单体信息:施工许可证范围内单体相关信息。

4、业绩技术信息:企业、个人业绩指标信息。

5、招投标信息: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6、合同登记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合同。

7、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8、施工许可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9、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

所有需上传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其他工程项目

1、市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由各方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附件5)。录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所有需上传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录入省平台、市平台。相关专业对应详见附件1。

(三)专业承包业绩录入

所有专业承包业绩应在总承包业绩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自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录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电子化登记、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信息、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别专业承包工程在附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总包、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

二、严格项目录入、勘误、标级流程

(一)项目录入流程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含涉及专业分包工程)

1)总承包工程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意一方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录入申请;

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录入申请后,应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等内容,赴现场对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申请,通过枣庄协同办公系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录入申请后,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分包工程登记)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企业登录市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中标通知书信息、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补充完善立项、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线性工程可上传竣工验收报告)等法定基本建设手续,并提报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无误后,将通过市平台将项目信息相关数据推送至省平台,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

2)专业承包工程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录入申请;

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录入申请后,应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分包工程登记)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申请,通过枣庄协同办公系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录入申请后,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分包工程登记)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企业在市平台依托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无误后,将通过市平台将项目信息相关数据推送至省平台,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

2、其他工程项目(含涉及专业工程)

参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含涉及专业分包工程)录入流程,录入申请平台为省平台。

(二)项目勘误流程

1、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数据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申请中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报送;

2、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收到企业项目信息勘误的申请后,对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申请,通过枣庄协同办公系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无误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指导企业在市平台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完成修改后通过市平台将勘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

(三)项目标级流程

1、对于拟用于资质申报、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C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标级申请,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送。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10日前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B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4、对于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用于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项目标A模块,将项目情况和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以公文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进行修改。

三、有关说明

(一)项目录入实行知情、自愿、实事求是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告知涉及企业。为确保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只能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方企业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参建单位一致确认工程项目信息并附参建单位签章的承诺书。录入的项目信息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更改、删除。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个人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录入个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在原企业离职的,原企业负责录入个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项目不予受理个人业绩标B申请。

(三)涉密项目不得在全国平台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附件是否涉密进行专门审核,并在报告中单独注明审核情况。对于用于资质申请、升级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指标。相关申报文件不得由企业携带转送。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的权力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权力寻租等行为。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时抽查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信息。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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