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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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项目实行现场督办,给予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处理。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防指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汛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安监站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4年5月30日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大风、雷电、强降雨和连续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趋向频繁,房屋建筑工程防汛防台风形势复杂严峻,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做好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是保发展、守底线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汛期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强台、救大灾,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压实汛期工作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注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狠抓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和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汛期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压实汛期工作责任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防汛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压实各级工作责任,要逐层级、逐项目、逐岗位落实具体职责,切实将责任贯穿防汛工作全过程,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体系,突出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的应对机制,切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防汛应急预案修编,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经验教训,特别是在高级别气象预警发布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问题,进一步优化预警响应条件,细化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避险流程,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6月10日前,各区、市要组织一次汛期防汛应急演练。

各房屋建筑工程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汛期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结合房屋建筑施工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和极端恶劣天气应对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四级网络三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形成企业、项目、班组、工人全员抓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新格局,把责任落实到企业、项目、一线人员,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隐患点,做到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务必确保防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房屋建筑工程要结合本项目实际,按照实战实训、实用实效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编修、公布、培训、演练及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对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相关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加强汛期深基坑安全管理。各房屋建筑工程要高度重视毗邻道路、河道、地下管线等特殊区域的深基坑安全监管,加大汛期深基坑检查巡视频次,重点检查支护结构(有无裂纹、开裂、渗水等)、施工工况(是否按方案进行开挖、降排水是否正常等)、周边环境(管线有无破损、建筑物及道路有无开裂变形等)及监测设施是否完好,要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原则上,汛期各房屋建筑工程每月要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一次回访,并对专家回访意见全面整改落实。汛期降雨过后,要及时组织深基坑进行监测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防排水专项方案》,明确防排水措施、备足防排水物资器材,将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储存于施工现场,以备启用,切实做细做实深基坑的排水、降水工作。

2.加强汛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房屋建筑工程要进一步强化现场塔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制定完善塔机汛期应急加固预案,各类应急加固设施器材储备齐全,检查现场塔机地脚螺栓、附墙螺栓、标准节的紧固情况,不足时立即进行加固整改;及时排查塔机安全监控终端设备(如塔机黑匣子、塔机防倾翻装置等)是否接入管理系统平台,塔机自由端高度和独立高度是否严格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要及时摸排塔机平衡臂覆盖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并实行告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知晓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躲避方法;及时落实塔机防碰撞措施,坚决杜绝塔机之间发生碰撞和塔机碰触周边建筑物、高压线路等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强化现场施工升降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检查附墙件和穿墙螺栓是否固定牢靠,防坠安全器是否处于检测有效期内,且是否灵敏、可靠,及时清除吊笼上方违规放置的螺栓、物料等杂物,坚决杜绝坠物伤人问题发生。同时要完善起重机械防雷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做好防雷接地。

3.加强汛期脚手架(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模板支撑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并及时组织对现有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深入检查排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附着支座、提升支座、防坠安全器、电动葫芦及拉结点设置,清理架体上堆载的杂物,确保基础排水及时、可靠,架体安全、平稳。大风、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的安拆升降,恶劣天气过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加强汛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技术标准规范,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各房屋建筑工程要及时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与外电线路之间是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检查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是否使用符合标准、通过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雨前、雨后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排查,切实消除漏电、触电隐患。

5.加强汛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各房屋建筑工程要针对汛期大风、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进一步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交底和健康体检。要强化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要求,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挂设和使用;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管理,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模板工程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审批。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使用前进行验收,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6.加强汛期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着重对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仓库、配电设备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要落实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严禁随意私接私拉电线。各单位要及时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7.加强汛期现场临建设施、围挡墙安全管理。各房屋建筑工程要制定临建板房、围挡墙的应急加固方案,备齐备足加固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极端恶劣天气来临前,要迅速开展巡查,按要求完成临建板房、围挡墙加固工作,同时加强对周边环境(包括基坑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高大土堆等)进行巡视,加强应急响应,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上报。

(三)着力提升汛期应急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管理,着力强化防范应对机制。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应急人员、联系方式、装备物资,针对汛期特殊情况、特殊时段、特殊气候,适时组织对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调度,确保各应急救援队伍反应迅速、机动灵活、保障有力。各房屋建筑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筹备、检查调试及维护保养,建立物资储备台账,明确防汛责任人,张贴汛期应急值班表,确保汛情来临时各项防汛工作快速有序展开。各单位要及时推送预警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将市应急、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微信等传播渠道,直达企业、项目、责任人。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严格实行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露天作业应停尽停,及时采取事前预防措施。要制定汛期人员应急疏散处置方案,务必提前落实应急安置点,遇有重大汛情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确保汛期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要完善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汛情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汛情信息和工作调度反应迅速、及时有效。各房屋建筑工程对出现的汛期险情,要立即向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应急救援。

(四)注重加大汛期宣传教育力度

各房屋建筑工程要针对近年防汛工作严峻形势,结合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广泛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加强防汛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应急逃生、避险技能,增强现场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筑牢全员防汛战线。要加大汛期工作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新闻、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媒体媒介,大力宣传防汛工作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注防汛、人人支持防汛、人人参与防汛的浓厚氛围,持续夯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汛期拉网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汛期安全生产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汛期拉网检查,要做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台设备、不漏一栋临建,对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项目实行现场督办,给予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处理。

(二)汛期全面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6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在拉网检查基础上,建立汛期检查长效机制。要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紧盯汛期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围挡墙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抓好隐患处置工作的跟踪复查,确保存在的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三)汛期总结评估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评估、总结提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巩固工作成效。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于9月30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监站。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深刻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调整完善防汛指挥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工作配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始终做到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确保每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全部检查治理到位,坚决杜绝带病度汛问题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防汛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通知要求狠抓汛期各项工作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梳理、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时限报送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报送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本辖区检查情况填写《区市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于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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