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规范使用中职称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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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规范使用中职称证书的公告

目前,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反映职称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经查主要以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相关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0日起,沈阳市申报资质新申请和资质延续事项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2024年9月1日起,申报资质增项、升级事项的建筑业企业,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在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上传“附件信息”要件基础上,在“附件信息-身份证”中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在“附件信息-职称证书”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照片;在“附件信息-劳动合同”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能展示申报单位信息页)。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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