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工地”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公安部门分别围绕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农民工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府监管职能,合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优化“智慧工地”建设,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化网络线路。施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布设1条20M视频专线;施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可布设1条50M视频专线或2条20M视频专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布设1条20M视频专线。车辆识别系统监控可与枪机、球机等摄像头内部组网,共享视频专线。1个工地可布设1条考勤专线,多个考勤设备内部组网共享考勤专线。车辆称重系统无需布设专线,可通过工地的工作网络接入执法局工程固废系统。工地视频已推送给浙里建系统,无需额外布设专线。
二、规范系统建设。各地应使用省市统建系统,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各地应加强“智慧工地”标准的学习,在建设过程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我局已初步制定“智慧工地”数据共享机制,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减少系统重复建设。
三、与《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