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在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五方责任主体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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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以上等情况的应录入监管系统,后续将影响该单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关于征求《关于在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五方责任主体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在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五方责任主体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4930日前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传真:0663-8291670,电子邮箱:jgk8291670@163.com

2024918

 

关于在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五方责任主体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决定在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五方责任主体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建设单位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评价,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并与诚信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挂钩,推动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评价的对象。对象为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五方责任主体。

二、评价的时间节点。每个项目评价的时间节点为工程进度达到30%、70%和项目竣工验收后10天内完成;

三、评价的程序。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1、各方责任主体自评(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2、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对以上五方责任主体的评价;3、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4、分数占比分别为20%、30%和50%,市直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执行,由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评价并将评价情况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评价结果应用。

每季度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在官方媒体上进行公布。

(一)对于得分高于90分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1、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

3、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

4、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5、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于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在后续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1、约谈;

2、在行政许可、审核、审批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

3、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

5、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提高相应保证金征纳比例;

6、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承接财政性资金项目相关业务;

7、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

8、对于得分较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重犯、情节严重、的可参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扣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对出现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以上等情况的应录入监管系统(如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续将影响该单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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