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次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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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否决。

关于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次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

根据需要,现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进行第三次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五章的第5.2.1款中,在“□其他”前增加:□第6.4否决投标条件中资格评审环节(10)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

二、将第6.2.3.1资格评审环节的第(8)款修改为:8)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各类证书是否有效(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450号)的规定)。

三、6.4的否决投标条件中,将资格评审环节的第(6)款修改为:6)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三个月(月~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四、第6.4的否决投标条件中,将资格评审环节的第(10)款修改为:10)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不是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不符合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要求的;建造师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无效的(以上证书、证件、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C证;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除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书)的培训机构、个人证书信息、证书名称、证书格式、继续教育等违反第6.2.3.1资格评审环节第(8)款约定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

五、6.4的否决投标条件中,将形式评审环节的第(21)款修改为: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附件3《投标承诺书(二)》中,将“并提供该人员的合法人事或劳动关系、近三个月内(月~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修改为并提供该人员的合法人事或劳动关系(退休人员除外)、最近连续三个月(月~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附件3的其它内容不变。

七、附件9《投标人信誉承诺书》中,将第1条修改为“1、至开标时间止,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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