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发挥建筑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申请自主评价备案程序
(一)申报备案
在济南市行政区划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且符合规模以上企业要求,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登录“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域名为:https://jzgj.lichengbigdata.cn:1111)进行注册并申请自主评价企业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2)。
(二)备案审核
建筑企业在“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PDF版备案材料,由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考察、公示。备案成功的企业方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二、企业自主评价范围、标准及对象
(一)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其中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标准
1.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广泛认可的行业标准岗位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3.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高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开展技能等级评价。
(三)评价对象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应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规范管理的企业。
(二)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对本企业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薪酬福利等待遇。
(三)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从业技能人员较多、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较强影响力。
(四)企业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经费保障,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且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内容
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以激励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1.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2.职业能力方面。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二)评价方式
完成自主评价备案工作的建筑企业,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也可自愿选择“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作为理论知识考核方式,并在自行组织实操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五、工作要求
建筑企业应高度重视自主评价工作,自觉开展申报、培训、评价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一线作业工人的技能水平。主管部门将就企业开展申报及评价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企业可登录“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自主评价相关材料。
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试行)》和《关于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技术工人配备要求(试行)的通知》对施工现场技术工人配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未达标的施工项目责令涉事企业整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董良;联系电话:61378817
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87081682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