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筑工地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进一步强化冬期施工期间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准备工作
(一)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或因寒流侵袭等原因造成气温骤降至0℃以下,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一般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次年3月15日起解除冬期施工。
(二)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前做好冬期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供水管道等的保温、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气象资料,以提前应对暴风雪、霜冻、寒潮等恶劣天气,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运行。
二、压实责任,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一)盯紧“关键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重点检查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确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
(二)严格控制环境温度要求,对钢筋(钢结构)焊接、钢制管道焊接、聚乙烯管道热熔对接、外墙保温、防水、湿作业施工等关键工序,要严控施工环境温度,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严禁施工;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管理规定,参建各方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济建质安字〔2024〕37号)进行考勤打卡。
(四)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三个“半小时”安全养成活动,进一步促进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引导一线作业人员时刻讲安全、时刻重安全、时刻保安全。
三、强化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冬期施工期间,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中重点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限期整改、约谈、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