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完善建筑构配件见证取样及送检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州市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市将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范围和时间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及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归集。2025年4月1日前,各地督促指导全市在建项目相关企业完成信息归集工作。
二、归集范围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其产品信息归集服务。归集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预制梁、预制柱等。
三、归集要求
1.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生产企业在苏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22.92.61.101:9072/zps/#/logi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在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生产设备信息、主要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种类、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详见附件1),并上传诚信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2)。平台对已信息归集的生产企业生成苏州市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相应二维码(一级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可扫码查看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2.预制混凝土构件信息。生产企业通过平台归集预制混凝土构件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供应情况信息(详见附件3),主要包括供应项目的基本信息,按批次进场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供应企业通过系统生成项目材料二维码(二级码),与产品合格证同步提供给所供应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验收扫码查验对应供应企业所有产品在该工程项目的归集信息。
3.进场送检信息。需送检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监理(建设)
单位可扫描项目材料二维码(二级码),通过“新增见证取样”功能,填报见证取样相关信息并上传过程照片后,获取并下载《见证取样记录表》(附件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样时,扫描《见证取样记录表》上的“项目材料抽检信息码”,核验《见证取样记录表》相关信息,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预制构件送检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DB32/T 3754-2020)的相关要求对《见证取样记录表》与送检样品信息进行核验。预制混凝土构件应在首件安装前完成送检。
4.及时补充资料。对于已完成企业信息归集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供应企业,如存在填报时资料缺项或相关资料有效期失效的,在3个月内将缺项资料或更新后的资料上传至平台。上述企业逾期未补全或更新的,按照企业承诺暂停二维码相关使用功能,待资料补充完整后恢复;如存在填报虚假资料的,按照企业承诺取消二维码相关使用功能。
四、加强监管
1.强化质量管控。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归集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信息公开透明、集中统一、过程可追溯。加强对在建项目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核验,通过扫描生产企业二维码(一级码),查验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预制构件质保资料及检测报告等,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使用。
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对辖区内预制混凝土构件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抽检;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在网上予以公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在信息归集系统中予以标记;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在信息归集系统中予以标记。因抽检不合格或产品质量问题在信息归集系统中标记,但仍需按合同完成该类预制混凝土构件供货的产品,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前,应按规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
2.严格处罚措施。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相关单位使用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视情况督促参建单位采取拆除、扩大检测、设计复核、专家论证、加固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地住建部门应及时将处罚情况抄报苏州市住建局。
3.强化运用质量保证能力评级。苏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应规范、有序做好苏州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构件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抽查不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依法不得应用于工程项目。
本文如有预制混凝土构件信息归集工作未明确事宜,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归集建筑材料进场核验的通知》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