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近年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高发态势,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能力和一线人员安全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促进各方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查处机制,有效降低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数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提升项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1.压实安全员对一线作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责任;2.压实项目部对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3.企业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二)规范人员安全行为。要全面排查一线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针对性滚动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持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规范作业。
(三)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开工前制定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提供、高处作业设备排查维护、施工场地物料清理和警示警戒等工作,坚持未防护不施工、不安全不施工。
四、工作举措
(一)人员教育再深入,提升穿透力。对现有施工人员(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各项目要在4月底前完成一次全覆盖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教育。对新进施工人员(含新开工项目或新进场人员),在3天内必须完成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教育,教育后方可上岗。要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从本月起,各项目每月要针对所有一线人员开展一次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资料。各参建企业要对各项目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巡查检查和服务督导,确保一线人员真正熟练掌握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知识技能。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要仔细检查安全教育情况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发现2人以上一线作业人员对高处作业知识不清楚的项目,实施信用扣分等处理。
(二)安全隐患再排查,确保整改率。各项目要结合工程实际,聚焦重点部位风险点,4月底前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问题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切实排查并消除现场隐患。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施工单位对重点部位风险点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监理单位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持续更新整改情况。各施工、监理企业,每半月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督导,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细致、现场存在3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第一次实施信用扣分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则视作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的通知》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并全市通报批评。
(三)事故处罚再严厉,提高震慑力。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仍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工地项目,属地建设部门要挂牌督办,督促事故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停工自查,并举一反三对在杭所有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经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召开教育警示会,通报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此外,要对事故实行“一案双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既对事故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调整企业信用等级、暂停安许证等处罚,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暂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四)案例警示再强化,扩大覆盖面。要将近三年事故案例和处罚措施汇总成册,深度剖析多发易发风险点,讲深讲透事故防范措施,并将事故案例学习纳入项目每月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教育,确保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到事故处罚的严肃性、严厉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
(五)内部监督再健全,提高参与度。各企业、各项目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畅通职工群众举报渠道,4月底前推动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确保内部职工熟练掌握辨别安全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参与本企业、本项目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理的积极性,全力织牢织密安全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各区、县(市)建设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各企业和项目要根据本方案要求,4月底前对在场人员完成一次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安排专人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4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内部职工主动发现和消除现场隐患。
(三)常态整治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1月)
各企业和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完善整改清单,切实强化现场管控水平。
各区、县(市)建设部门要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地毯式、全覆盖、常态化指导服务,全闭环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高标准提升工人安全素养,严手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监管制度,巩固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是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易发多发事故类型,各区、县(市)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推动我市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注重标本兼治。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出发点,第一时间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厉手段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不利局面;也要借助安全素养提升、分级分类管控等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防护水平和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及时将专项行动成果固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管控工作落实落细。
(三)定期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定期收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并于4月25日,6月、8月、10月12日前报送工作推进表和阶段性工作进展,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推进表和工作总结。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