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严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洁自律长效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4日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严禁”
一、严禁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开展监督执法。
二、严禁随意降低监督执法标准,如对危大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检查走过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随意放宽等。
三、严禁在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四、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刁难、变相增加被监督单位负担。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等。
六、严禁违规使用被监督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七、严禁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兼任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职务。
八、严禁在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挂证”、兼职等。
九、严禁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回扣等财物以及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便利,遇利益相关方或亲属参与项目时,应主动申请回避。